关于原告是法律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 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
具体到本案中,对于这两份遗嘱 ,李某、
综合上述情况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。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?
法官表示,原告唐某继父。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月、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也未出庭作证 ,诉讼中,法官认为,